先看重點

在香港有實質進出口第三方物流業務的非上市公司,可按政府二、企業一的比例申請資助。每家企業在原有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先導計劃連同 FILAS 的累計資助上限為200萬港元。

這不是一般物流設備資助

FILAS 集中處理系統接入問題,讓物流公司透過認可資訊科技方案使用港口社區系統、香港國際機場貨運數據平台等公共物流平台。一般倉庫設備或與這些平台無關的軟件,不應直接當作 FILAS 項目。

公司和方案要同時合資格

申請公司須在香港登記、並非上市公司,而且有實質進出口第三方物流業務。公司選用的產品亦要列入相應平台的認可方案白名單。

採購前先畫清楚數據怎樣流動

列出要交換哪些數據、現有運輸或倉庫系統由誰管理、誰負責資料保安,以及前線員工工作會怎樣改變。方案即使已獲認可,公司仍要預留測試、整理數據和培訓時間。

官方資料

以下連結由計劃執行機構或主管部門發布。遞交申請或簽約前,請再查閲最新版本。

資料更新

本頁於 2026年8月6日 按以上官方資料重新核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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