編輯摘要
EMF 已不適合規劃新的推廣活動。部分已於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的項目,仍可能處於發還款項申請期限內。
最後期限如何判斷
工業貿易署列明,只處理涉及在2026年6月30日或之前完成的合資格推廣活動。發還款項申請一般要在活動完成後六十個曆日內提交,並以香港時間計算。
混合展覽、網上推廣和平台合約的完成日期未必等同實體活動最後一天。應按官方常見問題中對應的活動類型計算。
已完成活動要立即整理的文件
包括服務合約、發票、付款證明、活動日期、展位或廣告實際刊登證據,以及申請企業與服務供應商的資料。不要只保留報價或截圖而缺少可追溯的付款和交付紀錄。
新項目轉看 BUD
EMF 自2026年7月起整合至 BUD。準備新展覽、出口網站、電商推廣或海外媒體項目的企業,應先核對 BUD 的涵蓋市場、項目開始時間及配對出資安排。
主要官方資料來源
以下連結由計劃營運機構或主管部門發布。申請或簽約前請再次核對。
審閱紀錄
本頁由香港資助指南編輯組於 2026年7月28日 對照以上官方資料審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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