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看重點

研究人才庫不是一套條件通用到底。ITF 資助項目、科技園或數碼港公司、在港做研發的科技企業,以及新型工業加速計劃公司,各有自己的申請安排。

搜尋到『研究員計劃』,不代表要找舊表格

創新及科技基金在2020年把研究員計劃和博士專才庫合併成研究人才庫。舊文章仍會沿用舊名,但新申請一律要由研究人才庫最新的機構分類開始看。

先確認公司是 ITF 資助項目的參與機構、科技園或數碼港培育公司/創科租戶、在香港做研發的科技公司,還是新型工業加速計劃公司。分類錯了,之後看的薪酬和聘用條件也會跟著錯。

以 ITF 項目類別為例

按現時官方資料,每個基金項目一般可同時聘用最多4名研究人才,聘用期通常不超過36個月。學士、碩士和博士有不同薪酬津貼上限,博士人才另可能有生活津貼。

這些數字不是所有類別都通用。落實職位和薪酬前,必須回到公司所屬類別的最新指引核對。

招聘過程也要留紀錄

招聘須公開公平;應徵者若與股東、管理層或其親屬有關係,更要申報和處理利益衝突。招聘廣告、面試評核、學歷和工作資格證明都應保存,職位說明亦要清楚列出實際研發工作。

官方資料

以下連結由計劃執行機構或主管部門發布。遞交申請或簽約前,請再查閲最新版本。

資料更新

本頁於 2026年8月4日 按以上官方資料重新核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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