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看重點
PSTS-TC 全年接受申請,對象是在香港進行研發的科技公司。試用成果要由申請公司擁有、主要在香港開發,並配合公司業務計劃;試用一般在本地政府部門、法定機構或受政府資助的福利機構進行。
要找的是試用負責人,不是借一個機構名義
理想的試用機構內要有人真正負責該項工作,能安排場地和用戶,也願意在完結時檢視結果。申請前應談妥放甚麼設備、由誰使用、可收集哪些數據,以及甚麼結果算成功或失敗。
若仍未找到合適部門或公營機構,可利用官方服務台尋求配對。這比先在申請書寫一個未接洽的試用地點,再希望獲批後才談,實際得多。
一個試用,最好只集中回答一兩個關鍵問題
例如系統在香港實際環境下的辨識表現、某個工序可節省多少時間、連續使用時是否穩定,或前線同事能否安全操作。開始前先定基準、樣本量、例外情況和判定方法,試用完結才不會只剩一句『反應良好』。
不要把12個月計劃寫成整份產品開發願望清單。試用所需的客製化與一般新功能要分開,並逐項解釋每個原型或樣板為何在該場地不可缺少。
研發成果擁有權要經得起文件核對
申請公司要擁有研發成果,而且成果主要在香港開發。創辦人、大學和外判開發者之間的合約應支持這個說法。至於數據、保密、網絡安全、保險和行業牌照,亦要跟試用機構逐項釐清。
官方資料
以下連結由計劃執行機構或主管部門發布。遞交申請或簽約前,請再查閲最新版本。
資料更新
本頁於 2026年9月19日 按以上官方資料重新核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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