編輯摘要
在香港成立並持有有效商業登記的公司,可就獲批研發項目申請一元對一元等額資助,每個項目最高一千萬港元,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十四個月。公司可擁有項目知識產權,但要交代清楚技術難題、研發方法、團隊能力和商品化路徑。
先講清楚要解的技術問題
申請書要說明現有技術做到哪一步、哪個問題不能單靠一般工程方法解決,以及團隊準備用甚麼測試或原型找答案。評審要看的不是功能清單,而是研發工作有沒有清楚假設和可檢查結果。
網站改版、雲端搬遷、接駁付款平台或增加報表,通常屬正常產品工作。若項目同時包含研發和一般開發,應分開範圍、工時和開支。
資助未到,公司仍要照樣出糧
政府與公司按一比一出資。公司要預先計算薪酬、設備和外聘服務在甚麼月份付款,並預留周轉,不宜把最高資助額當成簽約後即時到帳的現金。
評審亦會看技術及管理能力、成本是否合理、商品化機會,以及項目對社會或政策的作用。預算做得大,不會補救薄弱的技術內容。
中小企有指定評審路線
官方常見問題列明,員工少於一百人、申請項目資助不多於二百八十萬港元的企業,可使用指定評審路線。這是處理安排,不代表技術要求或文件要求會降低。
主要官方資料來源
以下連結由計劃營運機構或主管部門發布。申請或簽約前請再次核對。
審閱紀錄
本頁由香港資助指南編輯組於 2026年8月4日 對照以上官方資料審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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